十一年前的電話費帳單
- 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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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3-23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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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收到十二年前的電話帳單,在九十五年的時候,台灣大哥大已經把債權讓給第一資產公司,前幾天開庭,我們主張時效抗辯,但法官有說還要再開一次庭
請問:
1.法官有問對方說求償的金額裡有一筆一萬元的賠償金是從那一個條款而來,對方說不出來,只說是約定條款,法官問是依據那一條民法法令而來,對方也是答不出來?他有可能會準備以那一個條款來答辯?我又該如何應對?
2.我們主張時效抗辯,也就是說這筆張已經過了時效,法官問對方有沒有問題,對方也沒有回答,但法官沒有駁斥我們的主張,還告訴對方說,如果有告知而沒有求償提告,視為不中斷,請問,對方有可能以什麼為主張來答辯,我們又該如何應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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