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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年前的電話費帳單

  • 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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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3-23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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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8
  • 我先生收到十二年前的電話帳單,在九十五年的時候,台灣大哥大已經把債權讓給第一資產公司,前幾天開庭,我們主張時效抗辯,但法官有說還要再開一次庭
    請問:
    1.法官有問對方說求償的金額裡有一筆一萬元的賠償金是從那一個條款而來,對方說不出來,只說是約定條款,法官問是依據那一條民法法令而來,對方也是答不出來?他有可能會準備以那一個條款來答辯?我又該如何應對?

    2.我們主張時效抗辯,也就是說這筆張已經過了時效,法官問對方有沒有問題,對方也沒有回答,但法官沒有駁斥我們的主張,還告訴對方說,如果有告知而沒有求償提告,視為不中斷,請問,對方有可能以什麼為主張來答辯,我們又該如何應對?謝謝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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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3-23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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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負有先主張其請求權基礎之義務

    而您們主張時效抗辯是屬正確之抗辯

    但您們需先確認一下所主張之時效法條依據

    本人覺得應可主張民法第127條第8款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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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3-23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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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們有主張民法第127條第八款,對方可能沒準備,法官問他,我們主張已經完成消滅時效(從民國90年到101年二月才收到一張支付命令),對方有可能再提出什麼意見嗎?

    對不起麻煩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