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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變更傳票地址

  • 小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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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3-24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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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6
  • 我手機被偷了  找到了  可是我的地址是登記我公司宿舍地址  因為我是在我的公司宿舍 被室友偷了  可是那個室友做筆錄時還跟警察說沒偷  還說要告我污告  我是到最後領回手機時  警察在打資料  我看到他的桌上有一本不知什麼東西  然候裡面有寫到我當初懷疑ㄉ那個室友ㄉ名字  這樣就表是手機真的是它偷的   像我那個室友這樣犯什麼罪   趁我上班偷翻我的衣櫃偷我手機   因為當時只有我跟他知道我有手機要賣   所以手機不見第一時間就懷疑他  去報警  現在手機找到了   可是我公司宿舍沒信箱  而且我這ㄍ工作  可能做到四月十號  其實我是高雄

      人   我希望能把法律傳票寄到我高雄的地址   我現在在觀音工業區工作   我要怎做
     

    2012-03-21 13:38:36 補充

    那個偷我手機的人ㄊ還拿去賣    我想知道我室友這樣犯 什ㄇ罪    還有我線要怎改寄送傳票ㄉ地址    我傳票現在還沒收到    

  • 蔡明哲 (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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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3-24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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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3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6961號
  •   我是到最後領回手機時  警察在打資料  我看到他的桌上有一本不知什麼東西……………這段話什麼意思?看不是很懂,再詳細說明一下。

    要改傳票寄送地址,用口頭或書面跟警察、檢察官陳報即可。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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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9-19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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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9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55條:被告、自訴人、告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或被害人為接受文書之送達,應將其住所、居所或事務所向法院或檢察官陳明。被害人死亡者,由其配偶、子女或父母陳明之。如在法院所在地無住所、居所或事務所者,應陳明以在該地有住所、居所或事務所之人為送達代收人。

    前項之陳明,其效力及於同地之各級法院。

    送達向送達代收人為之者,視為送達於本人。

    民事訴訟法第133條:當事人或代理人經指定送達代收人向受訴法院陳明者,應向該代收人為送達。

    原告、聲請人、上訴人或抗告人於中華民國無送達處所者,應指定送達處所在中華民國之送達代收人。

    是本件係送達問題,您可以據狀向地檢署陳明送達地或送達代收人;再者,就竊盜罪行部分,需釐清對方是否認罪?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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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9-19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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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9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55條:被告、自訴人、告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或被害人為接受文書之送達,應將其住所、居所或事務所向法院或檢察官陳明。被害人死亡者,由其配偶、子女或父母陳明之。如在法院所在地無住所、居所或事務所者,應陳明以在該地有住所、居所或事務所之人為送達代收人。

    前項之陳明,其效力及於同地之各級法院。

    送達向送達代收人為之者,視為送達於本人。

    民事訴訟法第133條:當事人或代理人經指定送達代收人向受訴法院陳明者,應向該代收人為送達。

    原告、聲請人、上訴人或抗告人於中華民國無送達處所者,應指定送達處所在中華民國之送達代收人。

    是本件係送達問題,您可以據狀向地檢署陳明送達地或送達代收人;再者,就竊盜罪行部分,需釐清對方是否認罪?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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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9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55條:被告、自訴人、告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或被害人為接受文書之送達,應將其住所、居所或事務所向法院或檢察官陳明。被害人死亡者,由其配偶、子女或父母陳明之。如在法院所在地無住所、居所或事務所者,應陳明以在該地有住所、居所或事務所之人為送達代收人。

    前項之陳明,其效力及於同地之各級法院。

    送達向送達代收人為之者,視為送達於本人。

    民事訴訟法第133條:當事人或代理人經指定送達代收人向受訴法院陳明者,應向該代收人為送達。

    原告、聲請人、上訴人或抗告人於中華民國無送達處所者,應指定送達處所在中華民國之送達代收人。

    是本件係送達問題,您可以據狀向地檢署陳明送達地或送達代收人;再者,就竊盜罪行部分,需釐清對方是否認罪?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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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55條:被告、自訴人、告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或被害人為接受文書之送達,應將其住所、居所或事務所向法院或檢察官陳明。被害人死亡者,由其配偶、子女或父母陳明之。如在法院所在地無住所、居所或事務所者,應陳明以在該地有住所、居所或事務所之人為送達代收人。

    前項之陳明,其效力及於同地之各級法院。

    送達向送達代收人為之者,視為送達於本人。

    民事訴訟法第133條:當事人或代理人經指定送達代收人向受訴法院陳明者,應向該代收人為送達。

    原告、聲請人、上訴人或抗告人於中華民國無送達處所者,應指定送達處所在中華民國之送達代收人。

    是本件係送達問題,您可以據狀向地檢署陳明送達地或送達代收人;再者,就竊盜罪行部分,需釐清對方是否認罪?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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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項之陳明,其效力及於同地之各級法院。

    送達向送達代收人為之者,視為送達於本人。

    民事訴訟法第133條:當事人或代理人經指定送達代收人向受訴法院陳明者,應向該代收人為送達。

    原告、聲請人、上訴人或抗告人於中華民國無送達處所者,應指定送達處所在中華民國之送達代收人。

    是本件係送達問題,您可以據狀向地檢署陳明送達地或送達代收人;再者,就竊盜罪行部分,需釐清對方是否認罪?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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