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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費用欠款要被告詐欺

  • 阿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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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0-13 15:57 
  • 文章人氣: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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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想請教一下這幾天有債權公司打電話給我爸,說是10幾年前有欠幾家電信費用未繳,但當時我爸真的無力償還,現在也是,而債權公司說要告我爸詐欺,句我所了解電信費用追討期限為兩年,家裡目前經濟也很吃緊,實在繳不出來,這樣詐欺罪告的成嗎?成立的機率高嗎?

  • 鄭信重
  • 陳敬人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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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0-13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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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55 │ 律師證號:103台檢證字第11864
  • 您好

    成立詐欺機率不高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按最高法院19年上字第1699號判例明示,詐欺罪之構成要件係:(一)要以加害者有不法而取得財物之意思、(二)實施詐欺行為、(三)被害者因此行為,致表意有所錯誤、(四)而其結果為財產上之處分,受其損害、(五)若取得之財物,不由於被害者交付之決意,不得認為本罪之完成。又所謂以詐術使人交付,必須被詐欺人因其詐術而陷於錯誤,若其所用方法,不能認為詐術,亦不致使人陷於錯誤,即不構成該罪,此有最高法院46台上字第260號判例意旨可供參照。再者,債務人於債之關係成立後,如有債務不履行之情形,在一般社會經驗上,其可能之原因甚多,縱令有遲延給付或不為給付之情形,茍無足以認定其在債之關係發生時即故意藉此詐財之積極證據,尚不得僅以其違反債信之客觀事態,推定債務人原有詐欺取財之不法所有意圖,此亦有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1448號判例及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5284號判決意旨可供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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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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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路宣 (Lewis/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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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0-13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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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欠錢不還屬於民事糾紛,與詐欺無涉,且已超過十幾年,可以主張時效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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