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偽證罪

- 張倍齊 (張倍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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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3-26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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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偽證罪必須是在檢察官或法官面前"具結"(簽署一張如果偽證願意負擔偽證責任的文書),在具結前或具結後說謊才有偽證罪的問題。
另外一般實務見解認為警循筆錄是記載當事人陳述的內容而已,也不會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問題。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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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3-26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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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有具結的話不會有偽證罪的問題。
二、我摘要一則判決供你參考:
「(1)按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定有明文。該條所謂之「具結」,係指依法有具結義務之人,履行其具結之義務,蓋證人為真實之證言,本為對國家誠實義務之履行,此項誠實之義務,雖非由於具結而生,然具結則正所以表示其負責履行之意,故而偽證罪之成立,以供前或供後具結為其成立之程序或形式的要件,證人若未具結,則不得論以偽證罪。」。
三、不用太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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