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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日前我有

  • 當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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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9-27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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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 日前我有一張通知書 寫說要我去偵查隊之類的 後來我有依電話打去詢問 警察說我一年半前涉嫌騷擾一位徐小姐 請教律師.這種案件 會在一年半之後再做調查動作嗎? 還是對方有證據 他才通知我去呢? 可是如果有證據 怎麼會拖到這麼久才通知我去做筆錄呢... 我真的很百思不解 一年半以前的事情 現在才再通知我去做調查!! 麻煩律師幫我解決疑問 謝謝
  • 郭詠晴 (詠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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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9-28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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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14號
  • 您好,大致回覆如下: 如果是性騷擾這種行為的話,因為是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間是六個月,從被害人知悉犯罪人是誰起算,超過就不能再提起告訴了。她是被騷擾的對象,照說應該是會知道是誰騷擾她,所以告訴期間很可能早就已經超過了。 但因為您沒有敘述的很清楚,如果是她無法得知是誰騷擾她的話,那也很有可能還沒超過告訴期間,她必須證明她知悉的時點還沒超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