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連帶保證人是否可以提請撤銷和解?.
- 襄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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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10-09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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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朋友之工作連帶保證,因朋友侵吞公款而被朋友之公司假扣押房產,上星期朋友已與公司和解,但和解之金額除原侵吞之金額外另加上會計師查帳費用及律師費,而且我又笨笨的簽名,成為了連帶保證人,如果朋友未依約一個月還一萬,連續還滿五年的話,該公司就要向我追討全部金額,想請教:
1.已和解的話,假扣押不能由我去申請撤銷嘛?對方有和解後不撤銷假扣押的權利??我能否單方面申請撤銷?
2.合解的條款使朋友得以緩刑,使對方公司也滿意,但我卻沒有任何利益,相反還要揹上比原來更大的債務。但當時我因害怕朋友若不答應對方條件會被關,因此糊塗的簽下名...是否有任何方法可以解除此份和解約定??
3.該案發生地在士林,我收到的是士林地方法院的假扣押通知,但是我們和解是在台北地方法院,而假扣押執行的是高雄地方法院(房產位於高雄),請問我應該向那個法院去詢問撤銷假扣押一事?(或者我根本無權申請撤銷)
- 吳美津 (吳美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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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10-09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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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美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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