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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前面的地面比較高導致他家排水口的雨水由高往低處流而且底下

  • 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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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0-10 13:48 最後編輯日期:101-10-10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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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看有沒有水溝要去哪查

    鄰地雖有承水義務,然土地所有人設置屋簷或其他工作物,使雨水直注於相鄰之動產,則為妨害他人之權利,即使鄰地置不與較,亦屬妨害社會公益,自在限制之列」民法第777條立法理由參照對於自然流水高地所有人有排水權,低地所有人則有承水義務,亦即由高地自然流至之水,低地所有人,不得妨阻(民法第七七五條第一項)。 

    高地所有人具有疏水權,亦即水流如因事變在低地阻塞,高地所有人得以自己之費用,為必要疏通之工事。但其費用之負擔,另有習慣者,從其習慣(民法第七七八條)。與此相對地,若非自然排水而為人工排水之情形,鄰地所有人原則上無承受義務。例如,土地因蓄水、排水、或引水所設之工作物、破潰、阻塞,致損害及於他人之土地,或有致損害之虞者,土地所有人應以自己之費用,為必要之修繕、疏通或預防。但其費用之負擔,另有習慣者,從其習慣(民法第七七六條)。

    同樣地,土地所有人,不得設置屋簷,或其他工作物,使雨水直注於相鄰之動產民法第七七七條)。但?因應實際需要,設有例外規定。例如,高地所有人,因使浸水之地乾涸,或排泄家用,農工業用之水以至河渠或溝道,得使其水通過低地。但應擇於低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於此情形,高地所有人,對於低地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民法第七七九條)。

    土地所有人,因使其土地之水通過,得使用高地或低地所有人所設之工作物。但應按其受益之程度,負擔該工作物設置及保存之費用民法第七八○條)。 房子蓋得比鄰居低,結果雨水統統流到自家來,該怎麼辦呢。一下雨,因鄰房未做截水溝,雨水就會灌到我家庭院內就會淹水,有請他改善,但鄰房卻以採光罩沒超出地界為由不處理前屋主改建所造成,請問各位大大,在法律上有什麼約束力。如果跟她們打官司勝算會多少

    鄰居的採光罩無集水槽,房屋雨水排水口直接排到馬路無水溝,流到我家庭院,造成庭院積水要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