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個小小小網路賣家,在拍賣網上販賣朋友從美國帶回來的正版商品,也並未私自分裝、變更包裝。
前天收到台灣某兒童用品的代理商發函,指稱我賣的是未經合法授權產品,因為該款商品並未被代理商引進台灣,因為他們已經在台灣註冊商標。
想請問兩個問題:1. 及使代理商在台灣註冊了商標,而我販賣的美國原裝限量正版商品並未違法?
2. 如果我的拍賣網站使用的是我自行拍攝的商品照片,並非引用官網照片,即不構成違法?
所以總結是代理商在恐嚇小賣家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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