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上個月出車禍,對方有受傷,保險公司理賠5萬,但對方因為有卡債,要求要現金,支票也不行,不然就不和解。保險業務於是希望我先代墊,並且表示如果要上調解委員會調解時,保險公司就沒有責任,變成全部由我賠給對方。請問真的是這樣嗎?我一定先代墊嗎?我之前已經先幫他墊過修車錢了,保險公司要等和解才給我,現在又要先給他現金,實在是有點小困難。
如果我先代墊了,保險公司需不需要寫同意書或委託書甚麼的來證明我已代墊現金了。
謝謝各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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