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轉調解委員會
- B,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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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10-25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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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你們好!
後來此案轉到調解委員會,雖然我在調解會在有解釋我是不知情的狀況下帳戶被利用
而錢也不是我拿去使用,並將相關證據要呈交做說明
但調解委員說那是我怎麼被利用是我的問題,對方的損失是事實
並且不斷地再三告訴我,我如果不在調解委員會上處理掉,上法庭就沒那麼簡單了
最後我接受了和解,並需要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將該筆曾匯入我帳戶的款項還給對方
我想請問律師:
通常調解內容完成後,檢察官就不會再針對我提出的事證做調查嗎?
會不會還是有不起訴的可能,所以我就不用依照調解內容去還錢呢?
雖然花錢可以買清白是最重要的
但想到未來幾年要揹上這個債感到很難過
希望各位律師們能告訴我,我還能怎麼做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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