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露天拍賣上的賣家,
有買家向我購買物品並選擇7-11取貨付款
我寄出了, 結果他沒領貨被退回來了
( 被退回來的7天內我還有傳簡訊提醒買家要去領貨, 否則會被退回 )
結果他還是沒取貨,
之後我有傳簡訊請他們要負擔運費 $60 元
傳給了有3位, 其中有一位有匯60元給我
請問這樣其他兩位要怎麼辦呢?
只能自行吸收,因為提告的成本遠高於120元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們知道提告是不敷成本的,但是否有什麼條款可以讓客戶知道我們是有權提告的, 且我們賣方是會勝訴的,不是"聽說"提告勝方是不需要支付訴頌費用的嗎? 就是有太多人覺得麻煩都自認倒楣,才會造成很多買家都可以天不怕地不怕的沒信用,
你好:
我們知道提告是不敷成本的,但是否有什麼條款可以讓客戶知道我們是有權提告的,
且我們賣方是會勝訴的,不是"聽說"提告勝方是不需要支付訴頌費用的嗎?
就是有太多人覺得麻煩都自認倒楣,才會造成很多買家都可以天不怕地不怕的沒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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