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警察單位的主管,遭下屬匿名檢舉內部管理不公,之前發問得到回覆無法告對方妨害名譽,最近我的幹部提議要請資訊室幫忙查出檢舉者的真實姓名,不知道這樣子可不可以?有沒有受到個資法的限制或者是有行政程序上的問題?
但是我的幹部撰寫了一張聯署書,我隊上的每個同事也都簽名了,要發起聯署請資訊室幫忙查出身分,這樣子我有依照行政程序來走,也沒有辦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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