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是一所設計學校的學生,依據系上規定四年級學生每班必須選出數位同學參加「新一代設計展」,而我是未參加展覽同學,因為事前有預收畢業製作基金,故目前本班畢業籌畫委員會規定全班必須共同支出此「新一代設計展」費用,而不願意退還我們未參展者預繳的基金。想請問如果他們不願意退還此筆款項,而我又無法參加展覽,這項費用與我無關,是否可以叫他們退款?如要叫他們退款應採取什麼措施較為妥當?如果以法律角度來看畢籌會是否有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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