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時執行行政院法規被恐嚇,該場域雇主是否負有法律義務?
- 育彥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12-11 20:20
- 文章人氣:975
- 個人積分:12
-
事件經過:我之前在中油直營站上班,有個客人加油不熄火,我客氣解釋站長已規定(且行政院曾發函規定必須要熄火加油,並有罰鍰之規定,於法有據),竟被他恐嚇說一定找人來弄我。
當天便回報,但站上處理一直很消極,連錄影資料後來也只增加保存到卅多天,壓力反而到我身上,直到我投訴總公司才有高官親自來站上找我關切,情況也才好轉。
我在中油直營站公司的工作場域執行公司正當規定,但因為我是屬於外包的勞務人力,長官答應說中油部門可以提供法務諮詢給我,但說無法派任律師幫我。
我已經提告立案、送出報案三聯單。但我很疑惑:
我跟勞務外包公司人員從沒碰過,出事地點更是直營加油站,中油能藉口外包便推諉掉責任嗎?若可以、對我們這樣每年換約的勞工豈不是太沒有保障?
之前看新聞說有賣場外聘的人員在賣場出事,賣場也同樣得負責任,而不是一概推給外包公司。我的情況是否一樣?
第 1/1 頁
- 1
共 1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