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瀏覽網頁的紀錄】,是否屬於個資法第二條所指個人資料?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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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5-24 09:39 最後編輯日期:101-05-24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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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後尚未全部施行,所以仍應依舊法即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依相關規定處理。而個人資料的定義是可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Cookies是網站為了辨別用戶身份而儲存在用戶端上的資料,其中包含了一些識別訊息,
例如用戶名,電腦名、使用的瀏覽器和曾經訪問的網站,是可歸類為社會活動或是概括
調款「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2)公司屬於非公務機關,您與公司有勞僱關係的話,如果公司對Cookies蒐集或處理有
特定目的(例如資訊安全管理等目的),是可以蒐集留存在內部伺服器資料庫的Cookies資料。
但如果公司有違法或是不合特定目的使用個人資料,或是您與公司終止勞僱關係後,
您還是可以請求公司刪除個人資料的。
(參照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18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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