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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瀏覽網頁的紀錄】,是否屬於個資法第二條所指個人資料?

  • ed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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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17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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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員工於公司內部伺服器資料庫所留存的【瀏覽網頁紀錄】(cookie),也是屬於個資法第二條所指個人資料的範疇嗎?
    如是,是屬於第2條個人資料中的什麼資料呢?(社會活動???)

    且如果是,那是否意味員工有向公司要求刪除上述紀錄的權利?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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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24 09:39 最後編輯日期:101-05-24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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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9 │ 律師證號:84台檢証字3017號
  • (1)由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後尚未全部施行,所以仍應依舊法即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依相關規定處理。而個人資料的定義是可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Cookies是網站為了辨別用戶身份而儲存在用戶端上的資料,其中包含了一些識別訊息,
    例如用戶名,電腦名、使用的瀏覽器和曾經訪問的網站,是可歸類為社會活動或是概括
    調款「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2)公司屬於非公務機關,您與公司有勞僱關係的話,如果公司對Cookies蒐集或處理有
    特定目的(例如資訊安全管理等目的),是可以蒐集留存在內部伺服器資料庫的Cookies資料。
    但如果公司有違法或是不合特定目的使用個人資料,或是您與公司終止勞僱關係後,
    您還是可以請求公司刪除個人資料的。
    (參照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18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