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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簽約後,才知正下方為變電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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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09-26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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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今年9月購買中古屋一樓公寓,看屋期間曾多次要求仲介開啟地下室一樓確認住家周遭環境,但均表示下方空間很小無任何特殊處可看及以無鑰匙為由拒絕,當時也不疑有他。至簽約當天現場才知住所正下方地下室為變電設施(當時已簽約並付第一期款),而仲介及屋主都以此為正常建設配置無需主動告知、沒有人會在意等理由迴避。請問是否為未事先告知重大情節為由要求仲介負責相關損失金額,或是屋主降價....等處理呢?由於購買此屋用掉畢生積蓄,本為自宅用,如今完全不知如何往下一步規劃,還請律師協助詳細解說,十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