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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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5-23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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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人可以利用讓與抵押權之次序的方式,來調整可優先受償的分配額,但未受調整的抵押權人利益並不會受到影響。A讓與B九分之一的抵押權後,這時分配第一順位還是銀行;第二順位是B從A受讓的九分之一的抵押權;第三順位是A;第四順位則是B抵押權總額減去從A受讓九分之一的部分。另外抵押權次序之讓與,如果沒有登記是不生效力的,所以讓與後還是要去做變更登記的。
(參照民法第870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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