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公司遭對方跳票金額約200萬元,爾後向法案申請支付命令,已收到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向國稅局查到債務人有不動產合計2筆,請問:
1.除國稅局查到2筆不動產外,已知有多家銀行查封債務人財產(不包含國稅局查到的2筆),我公司可以參予銀行對債務人的財產分配嗎?如果可以如何具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既然已收到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即取得執行之名義,所以對方既已經被其他家銀行聲請強制執行,所以您們公司當然可以參與分配,具狀的部分,可以參酌司法院網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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