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個媽媽私自將小孩帶回娘家不管夫家怎麼打電話都不接也避不見面請問有什麼方法或法律途徑可以將小孩要回?
可向法院聲請假處分即暫時性處分,但雙方之婚姻是否繼續恐要做出抉擇。
請問要怎麼申請呢?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 請問要怎麼申請呢?
這要請律師幫您寫狀紙,就如同許大律師所說,您要考慮婚姻是否繼續維持,因為聲請後就要面對這個問題。
請問如果確定不要這段婚姻,那小孩是要靠法官來決定監護權給誰嗎?
那請問這樣的情形小孩通常歸誰?
母:我方不知道,但他將男方幾乎100萬的薪水全部領走了,女方家中雖有2個哥哥和女方的爸媽在賺錢但是其家中還有7個小孩(最?的似乎國一,最小的約2歲),加上我們想要回的共有8個,還有一個妹妹
父;當兵志願役中,今年7月退伍,薪水一個月約3萬多,男方父母在經營包子店,生意還不錯,有一個讀大學的妹妹
請問這樣是要打官司嗎?如果要打官司大約會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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