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債務人因妨礙名譽官司,判賠我3萬元,判決證明書收到3個月ㄌ,債務人沒有理賠意願,於是我到稅務機關查ㄌ對方的總資產,只有兩筆都不到一坪的建地,公告地價總價5萬多元,
我該不該申請強制執行?拍賣對方財產我要付多少錢?萬一拍賣都沒有人買,我是不是要付價差買那個我用不著的土地?請律師幫我解惑!甚是感激
如果不聲請強制執行,您的勝訴判決就只能等對方主動償還,是否聲請強制執行的這個決定權還是在您自己身上。聲請強制執行只需先負擔執行費用,未來可一併向對方請求。並無強制應買這件事。國稅局查對方財產的規費也可以一併請求,要記得保留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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