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善良風俗」相關問題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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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6-08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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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無描述犯罪行為、自殺過程、血腥暴力、性行為、淫穢情節等限制級情節的正常向本和歡樂本是合法的。若是販賣R18成人本就有比較多規範限制,例如封面必須明顯標示「限制級: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閱聽」字樣,標示不得小於封面五十分之一;封面、封底的圖片及文字都不可以有限制級內容;在網站合購的話,網頁應該要明確標示「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租買」的警示語句。另外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17號解釋意旨,凡是散布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價值」的猥褻物品,縱使有用包裝或封套做隔絕,仍然會成立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所以只要不是販賣上述「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價值」的物品,且標明18禁、未將不雅之圖片顯示出來,原則上是不會觸犯法律的。
(參照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第2、4、5、6、7、8、9條;刑法第23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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