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分別判刑7個月 ...6個月刑期如合併執行還能易科罰金嘛??是在執行完7個月的刑期之後剩下刑期就可以易科罰金?另外還有一筆易科罰金分期..期數還有3期也會一併執行?
不行,因為兩個罪其中有一個超過六個月,沒辦法聲請易科罰金,
也不能等到七個月部分執行完畢後對六個月部分聲請易科罰金,因為在宣告時已經定執行刑了
七個月判決執行書也收到了,但上面只寫有期徒刑七個月,這代表二案沒合併執行嗎?那二案不合併執行另外六個月能不能易科罰金,可以主張二案不合併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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