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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狗咬傷小孩臉頰,小孩照料的母親難道沒有疏於看管之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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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09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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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
  • 如題,請教各位高手,先謝謝了!

    事件的描述:我的朋友與妻子帶著心愛的臘腸狗在餐廳用餐,朋友與妻子對座,小狗坐在妻子旁的椅子上並且有練子拴好。
    桌後有一小醬料台,台的後方有一對姊妹對座用餐,還帶著一位大約兩歲大的小孩。
    小孩好奇,跑來逗小狗玩。小狗看到陌生小孩,露出凶猛的樣子。這時,小孩的母親沒有走過來,只有在原座位上提醒小孩說,狗狗很兇, 不要靠近。
    朋友見狀,喝聲大叫小狗不要,小狗收斂並回頭。小孩也回頭,轉身準備回到他的母親以及阿姨的桌位旁。
    這時,小孩突然改變心意,猛然轉身回頭想繼續逗小狗,並將整個頭伸過來,靠近小狗,雙方此時的距離大約只有10公分。小狗突然被激怒,受到刺激,就張口咬傷小孩左頰,朋友的妻子由於角度關係無法在第一時間拉緊狗鍊,禁止小狗趨前,而朋友由於坐在桌子的對側,也無法在第一時間起身制止整個事件的發生。

    而小孩的母親見狀況不對,才衝過來將小孩拉回,但為時已晚,小孩的左頰已被小狗的犬齒咬出一個0.5公分以及0.3公分深的洞,也有流血。

    朋友覺得有道義上的責任,馬上一起陪同對方(姊妹)一起到急診室急救。

    待在急診室大約五個小時後,小孩縫完針也清醒過來。

    這時,朋友有意和解,提到和解條件,雙方本來已經要達成協議,但對方最後確認為此事已在她們家族之間傳開,需要等小孩的外婆從國外回來,才能定奪後續如何處理。

    前幾天,朋友接到小孩的外婆打電話來,要六萬元才願意和解,朋友當下提及過失責任歸屬,對方外婆認為是雙方各付一半的責任。朋友聽完,想知道治療的明細,要求麻煩將這段期間上醫院的收據出示。對方的外婆卻一口回決,並說不需要知道這些,只要六萬元才要和解,不然,法庭上見。


    請問,我的朋友夫妻要負什麼樣的責任?另,小孩的母親在這整個事件上難道沒有疏於看管小孩的責任問題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