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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險公司上班為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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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03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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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險公司上班為了業績幫親戚代簽買保險,後離職.但在離職前也把保險徹消了.最近這位親戚向公司申訴他被冒名代簽,言下之意要向金管會檢舉,工司馬上澈消我保險證照並永不錄用..我做錯所以就接受這樣懲罰,私下我也向他道歉甚至金錢瀰補,後來他執意要公司給他交代但公司覺得是業務員個人行為,並且也懲處.他還是告金管會,目前公司告知我萬一公司被金管會罰款會要求我去賠償怎麼辦??? 如果我戶籍地是屏東縣但對方是台北我可以請您們當辯護律師??
  • 郭詠晴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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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09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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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14號
  • 您好 不好意思因為公務繁忙 到現在才看到您的訊息 不知現在才回覆是否對您仍有幫助? 原則上金管會保險局對於保單簽署有相關的程序規定 如您有違反這些規定而被處分 那可以作爭執的空間比較小 對於保險局對您做出的處分如您有爭執 應該是要對其提起行政爭訟程序主張 不過要看您收到處分的時間過多久囉 原則上 收到處分後三十日內應該要先提起訴願 時效才會來得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