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一家公司面試
他叫我簽一張切結書
內容如下
XXX君在 XX科技有限公司任職服務期間
絕對遵守
貴公司一切規章,勤慎工作, 如有違法舞弊、擅離職或其他違反
貴公司人事管理規章,以致貴公司蒙受損害時,無論奇發現係在職或離職,均由本人完全擔保負連帶賠償之責任,自願放棄先訴抗辯權,並同意本保證書涉訟時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特例本保證書為憑
這份切結書可以簽嗎?
還有為什麼保證人不能找家屬?
這樣的文件很平常,沒有特別不利,如果需要工作的話可以簽署
找家屬當保證人,對公司更有利,除了你之外還多一個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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