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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拋棄繼承若超過時間該怎麼辦?

  • 幸福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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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2-07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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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請問法律規定要辦理拋棄繼承必需在得知對方死後的三個月內辦理,請問這三個月有包括例假日嗎?

    因為死者的配偶和孫子有寄存證信涵來但郵局的搓章是蓋8/20;我們卻在11/26才向法院提出申請的,請問這樣該如何是好?因為法院來涵要我們提出何時知悉有繼承權,並提出上一順位繼承人對我們為拋棄繼承通知之證明

  • 張祐豪律師 (張祐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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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2-08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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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間的計算是包含假日也算

    但是,最末日是週休或是假日時,可以順延一天

    民法第 122 條(期間終止之延長)
    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
    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
  • 張律師 電話0958286008 歡迎來電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