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前陣子由公司離職離職時按照個公司程序讓老闆簽完離職單老闆同意後才離開隔天公司發現資料遭刪除於是可能對我提出存證信函 但是公司資料是存放在區域網路上的資料夾中在我離開公司時有把資料備份在區網上才把個人電腦資料刪除區網是公開的 大家都可以做刪除資料的動作想請問這樣公司如果提告會成立嗎
按照你的陳述,如果公司對你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你只要能證明公司有公用區的硬碟、還有你把資料存到公用區,符合公司的離職程序,那公司提告請求損害賠償應該是會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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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陳述,如果公司對你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你只要能證明公司有公用區的硬碟、還有你 ... (恕刪)
您好 想請問律師 你的意思是只要在公用區上有這些年來在公司的工作資料備份 這樣公司提告將不會成立是嗎? 還有其他的可能性嗎?
您好,
這部分須先證明有將相關公司資料備份到公用網路上,或者是有辦理交接並告知同仁相關資料存放位置,否則一旦公司以您刪除公司資料提告,對您而言會有很高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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