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件事,因為我今年出國被旅行社倒閉,旅行社負責人說願意分期攤還我,但方式是要用讓我們再出國二次,每次我都要付一半的錢,但我很怕再被他騙一次,我要寫怎麼樣的切結書才算是有法律效律呢?
既然旅行社已經倒閉,可見負責人的資力已經很有問題。你現在主要的問題可能不在於切結書的內容及效力,而是在於將來如何強制執行或對方履行能力。
舉例來說:如果在簽立十分完整詳細的借貸契約,且有多位證人見證情形下,要你100萬元給一個身無分文的乞丐,你是否願意?如果不願意,你的考量點在哪裡?是因契約內容不詳盡?還是因為對方將來極可能還不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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