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去年5月離婚.我是小孩媽媽,離婚協議書上有寫我一個月只能探視小孩一次,而且要在每個月月底說次月探視的時間,如果沒說就等同放棄。因為男方重來不接我電話所一我每次都是跟小孩說探視時間小孩跟男方說,這個月男方說小孩每跟他說.所以這個月我不能探視小孩,請問他可以這樣剝奪我的權利嗎?對離婚協議書上不合常理的條件還有機會更改或上訴嗎?請您幫幫我謝謝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可主張目前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而請求法院重新酌定,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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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去年5月離婚.我是小孩媽媽,離婚協議書上有寫我一個月只能探視小孩一次,而且要在每個月 ... (恕刪)
這的確如樓上趙律師所說,要聲請重新酌定監護權,但問題在於證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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