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
- 樂樂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3-11 00:29
- 文章人氣:1400
- 個人積分:10
-
不好意思,我於2011年年底離婚,離婚協議書上註明監護權由前夫所有,而我不得擁有探視權,當時逼不得已簽下了離婚協議書,之後因為擔心害怕前夫的脾氣,若強行去探望孩子,怕前夫把氣出在孩子上,而一再的忍著不去探視孩子,但一直有與前夫的姐姐聯絡,關心孩子們的狀況。然後當媽媽的必然會想念自己的孩子,雖然先前兩次前夫同意讓我看孩子,最近我提出了要探視孩子的請求,前夫拒絕了我的請求,令我非常的苦惱。
朋友給了很多資訊,也上網搜尋過相關資料,發現說,探視權的部份好像不管是否有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非持有監護權的一方還是保有探視權的權利,想請問律師,探視權的這個部份,因為當初離婚時,在最後去到戶政事務所要簽字時,前夫將離婚協議書上我方持有探視權的部分寫上了"否",這樣的情況下,我還保有探視權嗎?
如果我還保有探視權,像現在前夫完全不讓我看孩子,甚至威脅他的家人說,孩子一個也不准給我看的情況下,我應該要怎麼做才能行使探視權的這個權益呢?
煩請替我解答,謝謝。
第 1/1 頁
- 1
共 7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