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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住戶漏水糾紛

  • 彭小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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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14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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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住有管委會的電梯大樓,因為公共管線漏水造成一樓住戶淹水,經水電勘查(目測)須從我家6樓浴室鑿開壁面維修,我提出損害賠償6萬元整(因為水電師傅說雖然會負責復原,但是不可能跟原貌一樣,這會影響我將來賣屋房價)管委會卻說我惡意刁難,要速諸法律,從頭到尾都未經正式協調,只憑電話口頭交談過,難道為了維護其他住戶權益就可以犧牲我的權益嗎?這筆費用不是由一樓住戶負擔,而是由管委會負擔(有繳交管理費)請問各位大大如果真的上法院我該提出什麼資料來維護我的權益呢?難道管委會說要來敲我家牆壁我就該無條件犧牲給他敲嗎?

  • 蔡律師 (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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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14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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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住有管委會的電梯大樓,因為公共管線漏水造成一樓住戶淹水,經水電勘查(目測)須從 ... (恕刪)

    為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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