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先生雙方 在婚姻關係中因為男方欠債問題而兩願協議登記離婚至今大約三年而離婚協議書當時也並無明確聲明雙方財產分配
若是我現在想要買房子因為有看到一些社會新聞就是離婚後前妻依舊被前夫債權人追討欠債的那種新聞(我並無幫先生作保等問題)
所以想請問律師我若是買房子有可能心血會化為烏有嗎?
或是針對離婚時未協議的財產分配 可有解套的辦法?我只是想單純的度過後續的歲月...
謝謝您花時間為我所做的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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