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得知家父擔憂叔父過世遺留債務約50萬幾位叔父和兒子決定拋棄繼承家父擔心祖父母年紀大無法承受決定隱瞞叔父過世的消息請問有蛇麼方式能保障所有繼承者以及不讓祖父母知道ㄉ方式拋棄繼承需用到祖父母的印鑑.....限定繼承能否解決?向法院書面告知情況?還是有更好ㄉ方式?
就由一個繼承人聲請限定繼承,一旦通過效力及於所有人,不會用到祖父母的印章
按民法第1148條修正後新增第二項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應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上開條文即為全面採取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之依據。
是此,若債務大於遺產,也僅於遺產數額為限,繼承人財產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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