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跟一個分居沒離婚的女生在一起.最近被她老公發現我們一起出遊的照片.相冊上有一些字如男友跟一些搭肩或合照如果她老公要告的話我會被告甚麼罪或需要賠償.女方會被告甚麼罪或需要賠償請律師幫幫我
您好,
1.對方老公可以提告的部分可以分刑事跟民事。刑事部分當然就是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但這部分需要證明您們卻時有發生性行為,且未超過6個月。
2.民事部分,如果可以證明有通姦行為,當然可以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就算沒有證明有通姦行為,台北地方法院曾有判決認定,「逾越一般正常男女交往關係」仍有可能構成侵權行為而需要負擔損害賠償。
在請問我們已經在一月分結束了這部正常關係.她先生堅持要所謂的精神賠償
如果真的上法院了會告成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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