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妳好?我有問題想起叫你?我還有個問題就是小孩不是我親身的?我很愛女兒?現在老婆很想要把女兒帶走?那麼監護權是不是可以不要給她呢?因為她說申請離婚無效確定她會回來好好的把小孩帶大?又說過了她心一樣是在外面?我決定後就是先把小孩給她帶監護權先不給她可以嗎?因為小孩是我們結婚後在我這裡生下來的?我有權利要小孩嗎?我問她說?她現在的男朋友為什麼不會想要幫忙她帶小孩?她說小孩跟他無關他為什麼要幫我?她這種去倒貼的行為讓我絕的那個男的很沒用!我真的沒辦法告他嗎?
一、小孩是在你們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生下來的,所以依民法第1063條規定,這個小孩是你的婚生子女。至於小孩的監護權部分,你可以不用先給出去,否則以後要再爭取回來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
二、至於這個小孩的生父,他和你太太婚前的性行為,並沒有違反刑法通姦罪的規定,但是,如果他在你們結婚後,又和你太太發生性關係,這部分就可以去告他通姦罪。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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