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好: 我想請
- 許志嘉 (許志嘉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6-27 23:14
- 文章人氣:466
- 個人積分:2084
- 律師評價:371 │ 律師證號:91臺檢證字第5356號
- 一、公務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患重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者經機關長官核準者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 二、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規定: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如果你父親是適用公務員法,請病假長達一年,當然需要長官同意。若是一般勞工,也必須有住院情形,才有可能請如此長之病假,否則除非勞動雙方另有其他約定。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6-28 14:32
- 文章人氣:424
- 個人積分:1188
- 律師評價:199 │ 律師證號:84台檢証字3017號
-
您所述的”半個公務人員”,語意不是很清楚,只能為以下的假設:
(1)如果您父親給假是比照受有俸(薪)給的文職公務人員,是可以依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請假。若是在執行職務或上下班途中跌倒的話,就能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4條第5款請一年因公受傷的假。縱使不是在上述時間跌倒的,至少也能留職停薪一年。
(2) 如果您父親並非依照公務人員給假,原則上也應適用勞工請假規則。由於勞工未住院請病假的話,一年內最多只能請三十天病假。而有住院的話,兩年內最多可以請一年病假。如果超過上述病假的期間限制,您父親仍可選擇留職停薪一年休養,之後再繼續上班。
(參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2、4、5條;勞工請假規則第4、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第 1/1 頁
- 1
共 3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