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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的法律觀念(二)  作者:王麗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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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1-11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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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則 
    錯誤觀念:別人的著作如果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正確觀念:著作如果具有原創性,不需登記,於著作完成時就享有著作權。 

    第七則 
    錯誤觀念:民事被告也會坐牢。
    正確觀念:刑事案件才有刑罰問題,民事案件無關犯罪,當然沒有坐不坐牢的問題。 

    第八則 
    錯誤觀念: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後婚姻就結束。
    正確觀念:協議離婚,除以書面為之並經男女方及二名以上證人簽章外,尚須至戶政機關辦完離婚登記婚姻關係才消滅。 

    第九則 
    錯誤觀念:女兒是潑出去的水,沒有繼承權;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正確觀念:女兒也好,養子也好,都享有繼承權,而且原則上應繼分和兒子或親生子女都一樣多。 

    第十則 
    錯誤觀念:繼承遺產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正確觀念:繼承遺產不但繼承「權利」,同時也要繼承「義務」,因此可能有利也可能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