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未離婚孩子監護探視權力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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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4-24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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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該保護令內容除有記載監護權共同行使外,是否有記載行使之方式?如無,您與妻子目前因保護令的緣故所以未共同生活達六個月以上,是可以向法院請求酌定監護權行使的方式、探視權行使的方式及時間,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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