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其他刑事問題 > 我收到一張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想請問傳票中的內容。

我收到一張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想請問傳票中的內容。

  • ipmanbox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4-25 17:11 
  • 文章人氣:12438
  • 個人積分:4
  • 我收到一張"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傳票內容如下:

    -------------------------------------------------------

    案號案由:   " 來股 102年度偵續字第168號                    案件"

    應到處所: 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1樓

                   由本署法警室事指引至第            偵查庭/詢問室

    本件被傳人系:關係人

    -------------------------------------------------------

    我有打"本案聯絡電話"02-23146871去詢問過。

    因為接電話的人不是書記官,也不是檢察官,並沒有直接跟我說是什麼案件或案情。

    只跟我說,可能與智慧財產權有關。

    因為我完全不知道有這個案子。

    也不知道為什麼我是這個案子的關係人。

    想到這個傳票,就讓我有點擔心...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關係人"的意思是什麼?

    有可能被列為"被告"嗎?

    另外,"偵續字"的意思是什麼?

     

     

    希望與感謝您的回覆^^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4-25 17:30 
  • 文章人氣:716
  • 個人積分:2830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偵續字通常是先前檢察官已做成不起訴處分,經告訴人提起再議聲請,高檢署認為應發回續行偵查之案件,因此本件先前可能有第三人列為被告,已收過不起訴處分,現高檢署認為有犯罪嫌疑可能,而發回續行偵查。

    至於關係人,目前還不是被告的身分,但是未來不排除被轉列為被告之可能。

    建議您可先與律師討論,試圖回想可能相關的事件,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 ipmanbox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4-25 17:37 
  • 文章人氣:411
  • 個人積分:4
  •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偵續字通常是先前檢察官已做成不起訴處分,經告訴人提起再議聲請,高檢署認為應發 ... (恕刪)

    您的意思是說,之前已經有審核過其他的案子,而之後又續審。

    所以,我才被列為關係人嗎?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4-25 19:29 
  • 文章人氣:641
  • 個人積分:2830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續偵字,一般而言是本案的被告之前曾經獲不起訴處分,現在又發續行偵查。

    至於您為何被列為關係人,與續偵字無關,建議您應儘量回想究竟有何事件與智財權相關,

    未來並不排除將關係人改列為被告,建議您應謹慎處理,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