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收到一張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想請問傳票中的內容。

- ipmanbox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4-25 17:11
- 文章人氣:12438
- 個人積分:4
-
傳票內容如下:
-------------------------------------------------------
案號案由: " 來股 102年度偵續字第168號 案件"
應到處所: 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1樓
由本署法警室事指引至第 偵查庭/詢問室
本件被傳人系:關係人
-------------------------------------------------------
我有打"本案聯絡電話"02-23146871去詢問過。
因為接電話的人不是書記官,也不是檢察官,並沒有直接跟我說是什麼案件或案情。
只跟我說,可能與智慧財產權有關。
因為我完全不知道有這個案子。
也不知道為什麼我是這個案子的關係人。
想到這個傳票,就讓我有點擔心...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關係人"的意思是什麼?
有可能被列為"被告"嗎?
另外,"偵續字"的意思是什麼?
希望與感謝您的回覆^^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4-25 17:30
- 文章人氣:716
- 個人積分:2830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偵續字通常是先前檢察官已做成不起訴處分,經告訴人提起再議聲請,高檢署認為應發回續行偵查之案件,因此本件先前可能有第三人列為被告,已收過不起訴處分,現高檢署認為有犯罪嫌疑可能,而發回續行偵查。
至於關係人,目前還不是被告的身分,但是未來不排除被轉列為被告之可能。
建議您可先與律師討論,試圖回想可能相關的事件,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第 1/1 頁
- 1
共 4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