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問題已隱匿 > 被告和誘罪

被告和誘罪

  • 東日旭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4-29 09:09 
  • 文章人氣:1202
  • 個人積分:2
  • 我72年次 快三十歲 在RC語音聊天認識一些朋友 交了一個女朋友 今年年初 他家人知道 她爸爸 步讓我跟她交往 她那時未滿十六歲 今年四月八號 她生日我上台北 剛好她生日 她找我 又再度見面 十號 她跟我跟一些朋友 就不約而同在我住的旅館碰面 一起出去玩 去網咖 還有吃飯 逛街 直到晚上 才在旅館樓下 被她家人抓到 才知道她沒打電話回家 跟家人說要跟我出去 然後有跟警察局報案 要告我和誘筆錄有做 我跟他的有出入 她有些供詞是假的 我們只是出去玩網咖 跟吃飯 然後她晚上沒去上課 被她家人知道 我和誘罪會被告成嗎 如果他是自願當我女友 跟我在一起的話 那些對話記錄 會左右法官 檢察官 對我判罪認定嗎 因為我想知道 大概哪些供詞 跟證據 是對我有利的 我該提出哪些 證據 通聯記錄 或是哪些資料 來證明女生是自願跟我出去吃飯 而不是我強迫或是主動邀約的 !!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4-29 09:38 
  • 文章人氣:511
  • 個人積分:2830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所謂您與該名女生的警詢筆錄有出入的意思是指?另外和誘罪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尚處罰未遂犯,目前對方父母既已提告,您已被列為被告,該罪處罰不輕,建議應儘速與律師討論,規劃辯護方向,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4-29 10:29 
  • 文章人氣:497
  • 個人積分:4496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如果只是約未成年人出去看看電影,吃個飯不會構成和誘罪。不過,如果是邀對方離開家庭與你同居,那就會構成了。

  • 歡迎到本所網站逛逛或留言,本所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