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法院判決甲擁有子女監護權,乙擁有子女探視權,請問
1.探視期日前乙需要通知甲帶子女至法院指定的地點嗎?如要通知應如何通知?
2.甲未依判決如期帶子女至法院指定的地點給乙會面探視,乙要如何辦理強制執行?
謝謝
通知之方式不拘。如判決已確定,乙可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如需進一步諮詢,敬請來電0918099945或來信amoschao357@gmail.com。
您好:
1、判決上已定有探視期日,通不通知皆可,不過還是建議您以簡訊或書面善意提醒對方,為後續聲請強制執行做準備。
2、甲如未依判決意旨辦理,乙可至法院民事執行處遞狀(強制執行聲請狀)並繳費3000元,開啟強制執行程序。至於執行程序如何進行,無從以簡單幾行字說明,恕略之。
以上供參 祝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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