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端被告偽造文書
- nic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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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5-03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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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最近收到被告偽造文書.因五年前請她將她領到的國家的搬遷費還給我 戶頭是她的母親.五年前當日我與她本人及她母親本人(母親領有中度智障)至銀行匯款至我先生的戶頭.因我本人是做會計熟悉銀行業務.她在當被要匯款時的取款條的金額大寫一直寫錯.故委託我寫 因為要匯到我先生的戶頭她也請我自己寫好.再交由她給銀行轉匯, 事隔五年後她因缺錢想要反悔要回那筆錢.故以當初匯款單及取款條是我代寫為由 ,告我偽造文書.下週即要去檢查官前去做說明.請問這樣有算偽造文書嗎?銀行的錄影只保留半年根本無從調閱.可以光憑那二張取款條及匯款單就告我偽造文書嗎?謝謝!!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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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5-03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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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您是得到對方的授權代為書寫該匯款單,則不會構成偽造文書,重點是您必須說明為何當初對方這筆款項要匯款給您?這樣比較能合理說明為何對方會授權你寫該匯款單,本件您已被列為被告,建議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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