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債權人,提存擔保金後,扣押債務人的薪資,不動產,股票,目前正待刑事詐欺起訴.
債務人一再申請異議,抗告,欲撤除假扣押.歷經3個月,上周接到法院通知,認定超額查封(因假扣押有涉及興櫃股票,股價波動較大),法院要求債權人選擇去除部分假扣押,但因近期股價大跌,故債權人回覆 並無超額扣押情事, 不到一周時間,法院即發文裁定 撤銷所有假扣押項目,理由是-債務人無逃跑之虞. 假扣押應是防止債務人脫產, 用無逃跑之虞的理由撤銷所有假扣押,這合理嗎?
回覆 ANTINO 的發言內容: 我是債權人,提存擔保金後,扣押債務人的薪資,不動產,股票,目前正待刑事詐欺起訴. < ... (恕刪)
您可以拿裁定書跟本所律師當面諮詢。基本上裁定書應該是說對方無脫產之虞。
本所委任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不管合不合理,你唯一的救濟就是要提抗告從法律面質疑法院的決定
抗告時間很短,要趕快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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