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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院(庭)處理事件及審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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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1-15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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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少年事件處理法」係處理少年事件的主要依據,也是少年法制的基本法律。其內容主要是規範少年之觸法行為和虞犯行為、少年法院的組織,及如何踐行調查、審理程序、執行保護處分等事項。有關少年法院(庭)處理之事件及審理流程,析述如下: 
    一、少年法院(庭)處理事件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第27條及第85條之1規定,少年法院(庭)管轄之事件,共 
    包括下述四類: 
    (一)兒童保護事件(兒童係指7歲以上未滿12歲之人),指兒童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二)少年保護事件(少年係指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 
    1.觸法行為: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2.虞犯行為: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依其性格及環境,而有觸犯刑罰法律 之虞者。 
    (1)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 
    (2)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 
    (3)經常逃學或逃家者。 
    (4)參加不良組織者。 
    (5)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 
    (6)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7)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 
    (三)少年刑事案件(少年行為時係14歲以上未滿18歲者) 
    1.犯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2.事件繫屬後已滿20歲。 
    3.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犯罪情節重大,參酌其品行、性格、經歷等 情狀,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者,得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http://www.judicial.gov.tw/ByLaw/law_ch_young1.jsp?page_str=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