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隨時探視權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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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前夫要求每晚進入您的住家探視小孩是不合理的要求,建議您應儘量將對方的此一不合理的要求留存證據,例如以錄音方式存證,或者將對方的簡訊先行拍照存證,您毋庸配合對方這樣不合理的要求,如果對方希望可以關心小孩,那麼平日對方可以用電話的方式與小孩聯繫,而不須每日碰面,另外對方這樣無理的要求可能隱藏其他的動機,建議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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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5-13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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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與對方協議新的探視方式,建議您可先與律師討論,可以由我方提出幾個可行的方案讓對方選擇,以免影響小孩晚上做功課的時間跟心情,也避免影響您的生活,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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