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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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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13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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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因本人與妻子分居中小孩她帶走之前小孩需辦理銀行開戶所以有拿文件給我簽但之後他又拿資料給我簽名當下我不知道他是要拿去辦理小孩改名改姓雖然他說還沒改但是我可以主張第二分簽的資料無效嗎還是需要寄存證信函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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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14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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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你自己簽的文件,事後要說不知道用途,可能很難舉證。也就是說,將來爭執起來,還是會認定那份文件是真的。你想要預防問題發生,可能還是要在對方還沒使用那個文件之前,發個存證信函,說明你不知那個文件的用途,還有要求對方不得使用該文件進行任何未經允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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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流浪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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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16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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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因本人與妻子分居中小孩她帶走之前小孩需辦理銀行開戶所以有拿文件給我簽但之後他又拿資料給我 ... (恕刪)

     

  • 陳德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