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去年6月與前妻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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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5-15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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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您當初與丈夫結婚,是善意且無過失信賴先前所辦理之離婚登記,則即便前妻主張先前離婚有無效之事由,您還是可以依據民法之相關規定主張前婚姻自您與丈夫婚姻成日之起,即視為消滅,因此本件重點應在於您是否善意且無過失信賴該離婚登記。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至於丈夫的前妻欲提告通姦罪,需視其告訴期間是否已經經過?丈夫當時以他是單身的說法欺騙您,是否有甚麼相關證據?建議您應一併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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