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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其龍 律師
律師證號:96臺檢證字第76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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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刑事案件、智慧財產案件
搜尋結果:共 2 頁,13 篇問答
  • Schick
  • 發問時間:2015-12-30 11:06:29
  • 律師 您好


    某人不知以何種方式將一台不屬於他的筆電放在某個櫃子內(放置時間無從考究)。


    新同事在因緣際會下發現該筆電,並使用(發現筆電內的資料不屬於任何同事所有)後取走,調離該單位。


    經過了三個月,因為無法確認是否為誰所有,所以新同事將該筆電原封不動(資料未刪、也未設置任何密碼)交給警察;再經過三個月後,警察真的找到失主並發還,但警察將新同事以竊盜罪函送。


    請問律師:


    新同事是否符合竊盜罪?若真的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一發現該筆電就可直接刪除資料或設置密碼佯稱為自己所有(因為該筆電有點年代了)!


    該筆電的來源(遭竊?侵占?遺失?)對於新同事是否有其他法條適用?


    新同事把筆電放了三個月後才原封不動(資料未刪、也未設置任何密碼)交給警察,有無「使用竊盜」的討論空間?


    請律師撥空解惑~謝謝..感恩

  • show
  • 發問時間:2014-08-27 22:57:15
  •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因為先生已經嚴重牽扯到父母~和自家父母的工廠


    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我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只有他傳的簡訊對話,我覺得婚姻難維持,卡在小孩雙方都要…他說如果我不同意小孩歸他所有,就要在做什麼事檢舉投訴我家人工廠~要我們家工廠關門大吉!
     如果不還錢和小孩歸他所有~就什麼事都不用說  ...  我該怎麼辦???

  • 祤卒
  • 發問時間:2014-02-05 12:24:01
  • 你好可以方便請問一下嗎?之前我借一條50萬給朋友,然後之間她只還我利息而已,等於本票金額還欠得,我也向法院提出民事強制執行可是對方的財產只能查個人的,可是對方名下沒有財產,所以無法扣押財產,於是我又向法院提出詐欺(本票),可是法官還沒消息何時出庭,因為算我身上要用錢,很想請對方還可是不管怎麼傳簡訊對方就是不回,我希望請律師能幫我如何能快速要回錢……p.s一般請律師費用怎麼算


     

  • 夢夢
  • 發問時間:2013-07-23 22:03:42
  • 大律師您好 : 請問一年前有人向我借錢說要去投資生意.結果發現錢要不回來發現根本沒有投資生意這件事情.這樣會構成詐欺罪嗎?她有簽一張本票給我但她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這樣有用嗎?我要怎麼去告她? 謝謝
  • Nini
  • 發問時間:2013-05-15 15:19:27
  • 我老公去年6月與前妻離婚,我們在9月結了婚,我在他們婚姻持續中懷了孕,現在他前妻發現了,對我們提出妨害家庭的告訴,當初他們會離婚,我老公是用其他理由說服她前妻才離成功的,小孩與所有財產都歸前妻,離婚證人沒有在場蓋章,而是他們兩人簽名完我老公找兩位證人蓋章的,他們的離婚會無效嗎?若無效,那我們之後的婚姻有效嗎?如果我說我老公欺騙我他當初已單身我們才發生關係,這樣我的妨害家庭還是成立嗎?
  • 蔡其龍
  • 回覆時間:2013-05-15 15:29:48
  • 一、離婚證人只要確認雙方有離婚的真意就可以了,不會因為沒有當場簽名就無效。 二、如果你先生跟她前妻離婚無效,那表示他們的婚姻關係繼續存續,你們的婚姻會變成無效。 三、如果你先生當初確實是騙你說他單身,你們才發生關係,那不會有妨害家庭的問題,但是這部分需要你先生出來作證,不可能就會有妨害家庭的問題,另外還要看有沒有超過告訴期間6個月,如果超過,那他前妻的告訴也不合法。
  • 六子
  • 發問時間:2013-03-07 22:14:58
  • 律師您好~~有寄相關文件到您信箱了!
  • smalt
  • 發問時間:2013-03-07 13:59:57
  • 蔡律師您好。

    我們社區在上次區權會中以 "臨時動議" 方式通過了讓社區外的一棟透天厝住戶得以破壞原本社區圍牆,並經由社區大門出入,但該次區權會之前並無公告將進行該項表決。

    該透天厝屋主因無法取得 1F 店面屋權,故沒有出入口,要求依相應坪數繳交管理費,經過社區大門從透天厝後方防火巷出入。在會議中表示他是要用來出租給 "一般家庭", 委員會及管理公司總經理並以 "既成道路" 為由說服當時出席的住戶表決通過,並說明一年一約。但會議通過後,如今卻將透天厝 2~4F 隔成套房意欲出租給學生使用,所簽合約更無載明期限,等於是萬年合約,社區的安全也從此開了一個漏洞。

    想請問蔡律師,以臨時動議表決這樣的議題是否合法? 這樣的萬年合約是否有效? 如住戶再次決議收回大門及通道使用權,是否造成違約金問題? 因合約上並未載明違約處置,若需賠償違約金,應如何決定其金額?
  • 蔡其龍
  • 回覆時間:2013-03-07 18:09:14
  • 一、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無禁止此種議案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 二、合約只要當事人雙方同意即有效力,除非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違反公序良俗才有無效之可能。 三、但如要終止契約,需視契約之內容而定,原則上不可單方終止,另外如果沒有違約金的約定,就回歸一般法律的損害賠償計算。
  • 六子
  • 發問時間:2013-03-06 19:08:09
  • 律師您好!
    我於民國82年8月15日進入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就讀國中部及高中部,在校期間表現一直都很好,並於畢業後保送海軍軍官學校正92年班就讀,但因為在中正預校就讀期間,因為學校操課關係,腰部曾受到重大創傷,而得了坐骨神經痛即椎間盤突出症,並有脊椎滑脫之症狀,且右大腿肌肉萎縮,之後一直在國軍醫院接受藥物及復健治療,不過也都只是給我吃止痛的藥物,然而進入海軍官校期間,操課之時間日益增加,且因為不斷的操課及在入伍訓練期間,病情更加嚴重,身體時常覺得不適,無法久站,也因此常常疼痛難過,實無法勝任操課,於是便有了想辦理退學之想法,因母親於我七歲時即過世,父親為公職人員及軍職人員,於民國77年因公殉職,因此我是軍公教遺族,領有撫卹令,及榮民遺眷證,查法規有可以減除學費、雜費、制服費、書籍費、主食費及副食費,於申請退學時(民國89年)有提出過是否可以減免或免賠償,但當初承辦人員並未告知以此辦理,海軍官校於民國92年有申請債權憑證,93年有和他們簽和解書但未辦理減免,因為不知道法條,98年再次寄債權憑證,100年寄律師函催繳,103年強制扣薪,然近期得知法條 (民法第 125 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尚屬有時效期間,且因為當時監護人為祖父(70幾歲)年紀也已經很大並不了解法律相關事項,於辦理退學事宜時並無法到場,故當初由大姐(當時也才20歲初頭,根本不了解法律)辦理
    問題:民法有15年的請求權時效,軍校卻告訴我已經過了請求時效(引用行政程序法)我看判例的解釋公法之前發生之請求權,以發生時之法條為主,請問如何申訴或提告辦理減免,若可以的話請律師您幫我答覆,若可以的話再請您幫我寫書狀!謝謝!
    下面檢附法規條文參考: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軍費生:指軍事學校及預備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受領由國防部編列 預算支應公費待遇及津貼之學員生。二、公費待遇:指學費、雜費、住宿費、服裝費、主副食費及全民健康保 險補助費(以下簡稱健保補助費)等。
    第 10 條 依前條賠償公費待遇及津貼,其範圍如下:一、公費待遇:就已撥付之全部數額計算。但服裝費依實際領用給與品種 數量,照原製時之新品規定價格折算之。如為貸與品,按規定收繳, 倘有欠繳者,照原製時之新品規定價格折算之。二、津貼:就已發給之全部數額計算。前項賠償範圍,應扣除得折抵常備兵役期之入伍及軍事訓練時間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
    第 11 條 軍費生,依規定原得享有減免費用或助學金者,賠償義務人得檢具證明資料,向就讀學校申請於賠償之公費待遇及津貼中扣除。
    l 軍公教遺族減免條例:
    名稱: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第 1 條 為照顧軍公教遺族之就學,特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軍公教遺族,係指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依法領受撫卹金者。前項所稱軍公教人員,指陸、海、空軍現役軍官、士官、士兵及政府機關、學校預算員額內之人員。
    第 3 條 軍公教人員因作戰或因公死亡,依法領受撫卹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全額公費優待;因病或意外死亡,依法領受年撫卹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半額公費優待;撫卹期滿及領受一次撫卹金之遺族,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得予減免學雜費之優待。前項優待以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之學生,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就學期間為限。
    第 4 條 前條公費優待項目包括學費、雜費、制服費、書籍費、主食費及副食費。前項學費及雜費,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規定;其餘各費,大專校院比照師資培育公費發給標準,中等以下學校由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定之。
    第 5 條 軍公教遺族同時符合本條例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應擇一申請。
    第 6 條 軍公教遺族申請就學費用優待,應檢具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卹亡給與令、撫卹令、撫卹金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並應依學校規定期限辦理申請手續。
    第 7 條 學校受理前條申請,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一經核定,准予優待至畢業為止。
    第 8 條 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之各項費用,公立學校之學費及雜費,由各校逕予減免,其餘費用,由各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編列預算支應;私立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編列預算補助。
    第 9 條 依本條例核准就學費用優待之學生,有左列情形之一時,應即停止優待:一、具有依法喪失、停止領受撫卹金之事由者。二、休學、退學、開除學籍者。在學期中休學、退學者,自離校月份起停發主食費及副食費,已核發各費得不予追繳。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休學、退學前,該學期已享受優待之費用,不得重複請領。
  • 蔡其龍
  • 回覆時間:2013-03-07 11:34:36
  • 請問你目前人是在哪裡工作?當初申請退役時,是民國幾年?有無上法院或調解?要賠償多少錢?這些問題我可能要當面和你確認討論比較方便。
  • 蔡蔡
  • 發問時間:2012-12-25 18:56:47
  • 前陣子我認識一個男生,一直到懷孕論及婚嫁
    可是他卻和我朋友搞在一起,之後分手了

    可是我在今年突然接到好朋友和我說
    之前我和前男友去亞太門市辦的門號
    那個當事人來簽切結說他沒有辦理了

    記得那天就一如往常和他去門市,只是他說那是他朋友證件,他朋友叫他辦,他要當代辦
    可是查詢之下我前男友有欠費無法當代理人
    叫我當代理人,手機有預繳快一萬塊,我也沒想那多就幫他辦了門號...
    申請書所有資料和證件影本是我前男友拿出來,所有那資料也我男朋友填寫好的
    我只有寫代理人部分,且當我去警局作筆錄時我看了所有文件
    有幾個地方簽名也不是我簽,好像我前男友簽的
    且我家人名下也有我前男友偷辦的門號,我也是受害者

    可是我和門市小姐(我朋友)卻都變成被告人
    開庭了我怎應對阿?到底會不會有事呀??
  • 好多疑問
  • 發問時間:2012-08-13 20:02:41
  • 你好~~我本人還在緩刑中~最近跟一各女孩子起了爭執那時候下著大雨他在我車上~~!我搶了他手機想要把他電話裡我的東西刪掉結果被他狠狠的咬ㄌㄧ口~但是我沒去驗傷~~那時候我整個人都火起來了~不肯讓她下車~~後來不小心他下車了~剛好有一各路人經過他跟他喊了救命~~現在那路人要幫他作證我有對他有暴力的行為~那時候有去警局但他沒做筆錄~~事情已經經過了一個禮拜多了~我現在還在緩刑當中~~前兩各月有碰過二級毒品~但我現在完全都沒有再碰了~~現在那女的要告我拘禁還有舉發我曾經吸毒~~我現在好煩惱~~我還在緩刑中~~我該怎麼辦~~他要求我寫自白書~~說我不能在對他有肢體衝突及言語攻擊~~還有一定要我跟憲再的女朋友不能在一起~~要我簽下本票一百萬~那天我很白痴的拍下我所寫ㄉ自白書傳給他看問他可不可以~內容有提到我有碰毒品~
    他現在就抓我這把柄一直不肯放了我 我現在還在緩刑中~~如果他真的去告了~~那我是不是緩刑一定會被撤銷~再加上對他的拘禁~還有吸毒都被依併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