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跟另一半打算向法院申請,跟前夫的2個孩子監護權,請求改定監護權,因為前夫並未盡到一個做父親的責任,且已造成小孩跟我們身心疲備,但前夫卻反威脅說,若我去申請,他就去申請離婚無效,97年7月我們離婚時,證人是我的朋友,也都知道我們吵離婚已吵一年多,其中一位證人也跟我前夫通過數次電話,當初簽離婚協議書是我跟前夫先簽名,才由我拿給他們簽名的,而我前夫躲在遠處看他們簽名,然後我們當事人才去戶證辦離婚,請問這樣真的如我前夫講的離婚無效嗎?而我也已於100年8月再婚...真的會有影響嗎?
如果真的有證人簽名 且確認有離婚合意 要構成離婚無效並不容易 可能看到時候雙方如何舉證
回覆 ling 的發言內容: 最近我跟另一半打算向法院申請,跟前夫的2個孩子監護權,請求改定監護權,因為前夫並未盡到一個做父 ... (恕刪)
最近我跟另一半打算向法院申請,跟前夫的2個孩子監護權,請求改定監護權,因為前夫並未盡到一個做父 ... (恕刪)
這是舉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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