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ic
- 發問時間:2017-09-29 10:58:50
-
要是在臉書上被罵,未成年者想提告需要法定代理人出席嗎?
服務律師詳細資料
律師服務範圍
高雄市、台南市、屏東縣、台中市、台北市
律師服務內容
1. 一般民、刑事、行政訴訟、強制執行。 2. 家事訴訟 ( 遺產、離婚、夫妻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 3. 法律諮詢、法律顧問。 4. 遺囑、契約及其他函件撰寫、審定、見證、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 5. 警局、調查局陪同偵訊。 6. 網頁資訊 http://www.chang-law.com.tw/ 7.事務所設立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復興四路10號6樓之9 (高雄軟體園區 張景堯律師)
- 小昱
- 發問時間:2017-09-07 20:39:07
-
- 律師您好:
狀況敘述如下:
我們在8/16時接到了來自自稱分局的電話(他撥打我女友手機),說要找我,有些資料要拿給我(口氣緊張)
警員表達他找不到我們家的地址,和女友約在住家附近的小吃部見面,女友到場後,警員出示證件(新北市中和分局刑警)並且表達必須由本人領取資料!
我到場後,警員拿了三張A4紙的書面資料稍微翻開給我看
(內容為:A片黑白截圖、IP位址上傳記錄、以及移送條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性剝削)防治條例)
警員出示資料和證據
(內容為:IP位址、上傳時間、一部名稱為:14或16歲新北情侶性愛自拍影片的黑白截圖)
(警員神色和語氣緊張)
警員表達:這沒什麼問題,你又不是惡意散佈也沒有營利,我會教你怎麼說,沒事的!別擔心,這只是小案件,送到地檢署不會被起訴,我們現在去楠梓分局,這只是個流程例行公事,到那邊做個筆錄,應該不用請律師吧?這小事不會被起訴,耽誤你一點時間,我們配合一下,很快就可以走了(當時我和女友及警員在場)
我的腦海一片空白,心理相當緊張和害怕,接著就到分局,看到一堆警察感覺腿都快軟了
接下來新北市警員和楠梓分局警員借了電腦,插入隨身碟,並和我核對了證件,接下來看到警員打開一分筆錄檔案,我所有的回答都按著上一份製作筆錄的人做同樣的回答。
筆錄做完後,警員安撫我的情緒說:你不用擔心,你這個案件送到地檢署沒事的,待會在一下就可以離開了!
安排我到沙發上去坐!接下來拿了印好的三張紙,上面密密麻麻的,和我說:你簽完名就可以離開了,在改個手印,簽完就可以離開了。事後發現,我真傻!似乎被騙了!
我們有些問題想要請教律師,尋求律師的協助,問題有點多,還勞煩律師能夠耐心看完我們的問題,也能夠給予我們一些建議,真的非常感謝!
Q1
我們在法務部的網站上看到一份高檢署關於P2P案件的統一法律見解,請問這份資料是否是有強制力?
資料來源:(發文字號:法檢字第1000801560號)http://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ShowType=Q&LawID=&LawNo=&ItemID=419&KeyWord=%E5%85%92%E7%AB%A5%E5%8F%8A%E5%B0%91%E5%B9%B4%E6%80%A7%E4%BA%A4%E6%98%93%E9%98%B2%E5%88%B6%E6%A2%9D%E4%BE%8B+%E7%AC%AC+28+%E6%A2%9D
Q2
我們若有證人或是不在場證明該如何申請作證?倘若筆錄是在完全照著前一份筆錄所製作完成的,我們投訴或是陳情是否合適呢?
(警方和我們說:「不要擔心我會教你怎麼說,放心沒事的。例行程序,到分局一趟製作個筆錄就可以離開了」在我們也有人證的狀況下,陳情或是投訴是有效還是無效的呢?)
Q3
在這個案件上,如果我們透過民意代表來陳情或是投訴關於筆錄製作上的問題請問是否合適呢?〈通常都是透過筆錄做為自白的證據,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Q4
我們該如何讓檢察官能夠採信使用FOXY的當事者是不知道會強制上傳的說法?我們該如何舉證呢?
(許多相關案件的判決書,發現檢察官不採信使用FOXY的人不知道會強制上傳的說法,在這個地方上我們該如何陳述檢察官才會採信呢?)
Q5
請問律師是否能夠在這個地方上教導我們如何做無罪答辯?
(我們在判決書的內容裡,發現大部分的檢察官認為以:明知道FOXY會強制上傳卻沒有做好防範措施,並且用「以他法供人觀覽」來起訴)
Q6
我們是否適合寫陳情信寄到警政署署長信箱和新北市中和分局局長信箱?
(我們連絡了社團法人酷兒聯盟詢問兒少法相關的問題,酷兒聯盟建議我們寫陳情信的方式將我們所遇到的狀況寫下來,在筆錄還未送到地檢署之前,將陳情信寄到警政署署長信箱和新北市中和分局局長信箱,讓他們知道警方內部是這樣做事的。或許這個案件就會不了了之了,像這樣的方式邵律師您建議我們這麼做嗎?這樣的方式合適嗎?)
以上這些問題,麻煩律師您了!
- 張小姐
- 發問時間:2016-06-29 22:25:00
-
律師,
您好.
我的案子有些複雜.
1.被繼承人死亡>1年,律師函後,遺囑執行人展示副本代筆遺囑+法院認證書
2.被繼承人有聽障,手老化無法寫字,口條不清,但?又有3見證人+1法院公證人簽名的代筆遺囑
3.執行人今年初已按遺囑過戶所有不動產,現金因帳戶鎖住動不了
於被繼承人死後曾有動用存款,扣東扣西後,列一張餘額及項目(無收據),說是用於喪葬費,交通,雜費等,要所有繼承人簽名
4.其中2筆土地,執行人說是借名登記要還原地主,但土地騰本調出,?又沒有借貸或質押,相當於是執行人個人資產(執行人=繼承人之一,不動產按遺囑過戶)
5.女兒分不成比例的不動產,不含現金少於特留份
以上,感恩.
- Schick
- 發問時間:2015-12-26 00:37:52
-
律師 您好~
我是的有竊盜前科的公務員。
之前我曾經處理民眾的一台筆電,但我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而轉由第一單位處理,因我並不想跟該筆電有任何牽連,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並簽名、也拿到第一張收據。
因為當天主管在場,所以隔天詢問我該筆電處理情形?我告知轉交由其他單位處理,主管疑惑怎麼沒自己處理並要求看收據,我才驚覺事態嚴重!因為第一張收據人別完全不是我。我返回第一受理單位告知事情的來龍去脈後要求收據更正為我本人,該第一受理單位表示已經建檔無法更改﹝但就我自己經驗雖然建檔仍可更改﹞;為了交差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並回覆主管,但沒幾分鐘後我就向主管坦承胡扯虛構人物的事情,也因為這樣而移送偽造文書及竊盜。
近期內就要去偵查庭了,請問律師,在偵查庭我還能怎麼讓檢察官採信我的說法呢?我能主張我是自首嗎?因為我有前科的關係所以警方不採信我的說法!
刑法第214條「明知」是指直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我只是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想說交由其他單位處理完就沒事了,怎知主管會追問處理情形,我並沒有想那麼多而有意使其發生;我能主張我是間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嗎?甚至我連間接故意也不構成吧,因為我不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也違背其本意,甚至我還努力跟第一受理單位爭取更正。
再者,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拾獲的民眾也表示不願意跟物品有牽連,所以推定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而我之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也是不想跟該物品有牽連,也是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第一受理單公告後,失主有領回則權利未受影響;公告期滿無人領回物品歸回公有則也沒有影響權利。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不是特別審查構成要件嗎?如果只需危害之虞不用實質審查,那這段文字出現在法條中就沒意義了﹝整個偽造文書罪章法條都有這一句話﹞。
其次是竊盜。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因為我在前單位有一段時間了,也發現這台筆電並曾經使用過,發現筆電內完全沒有任何同事們的相關資料,且內部資料存在久遠﹝早在我還未任職之前﹞因此無法斷定是屬於誰所有,而且我使用完有再放回原位,偶爾再使用時發現完全沒人動它,所以更沒有辦法判斷是誰的。因為調單位所以我也一併帶走,也因這次的事件才讓該台筆電曝光,想不到還真的有人領回了﹝不是同事領回的﹞。
我若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我大可把筆電資料刪除或設密碼,讓人無法發還但我都沒有。我真的無法得知該筆電為何會出現在那櫃子中…
- 默默
- 發問時間:2015-11-13 13:24:07
-
律師你好
我的朋友被他朋友利用,半強迫使用毒品
但他無法接受,所以逃出來以後馬上報警(自首)
然而之後表現良好,驗尿跟一切配合得很好
但判決書出來以後還是需要勒戒40天左右(不可上述)
可是他還是學生如果進去恐怕被退學
這樣要怎辦
謝謝
- Schick
- 發問時間:2015-11-03 17:50:55
-
律師 您好
經過:同事A不知以何種方式將一臺不屬於他的筆電放在某個櫃子內(放置時間無從考究)
剛調過去的新同事B在因緣際會下發現該筆電,並將其使用(發現筆電內的資料不屬於任何同事所有)後取走,再度調單位離開;
因為無法確認是否為誰所有???,??所以同事B將該筆電原封不動(資料未刪、也未設置任何密碼)交給警察;
經過一段時間後,警察真的找到失主並發還,但警察將B以竊盜罪函送...
請問律師:B是否符合竊盜罪?B若真的要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一發現該筆電就可直接刪除資料或設置密碼佯稱為自己所有(因為該筆電有點年代了)!
請律師撥空解惑~謝謝..感恩
- joanna
- 發問時間:2015-02-17 09:51:38
-
您好:
我與先生準備要離婚,但監護權談不攏,目前還沒辦離婚手續,若要打官司爭取監護權,請問在離婚協議書上需要註明監護權的部份嗎?在打官司期間,先生若以小孩是跟父姓所以不肯讓小孩跟我親近,讓小孩疏遠我,以利他們官司有勝算,我該怎麼辦?打官司前是否會先開調解會調解,調解不成才會上法院?時間是不是會很久?
- Anson
- 發問時間:2014-12-22 13:42:56
-
你好!
我與前妻當初於離婚協議書上面載明需負擔小孩教育費10000元,
當初是對方要離婚因考量小孩無辜才同意支付此筆教育費,監護權在對方那裏,在支付多年後我已再婚對方也再婚,我因收入不高且需維持現有家庭的經濟,如果詢法律途徑是否有可能調整.(以詢問對方不願意調低費用)
- joanna
- 發問時間:2014-11-17 16:25:22
-
律師 您好!
我跟先生協議要離婚,但監護權方面談不定,想請教您,若打監護權官司要準備什麼方面的資料比較有利呢?因為先生會常外出與朋友喝酒,也會帶小孩過去,實在不能放心讓小孩跟著他生活,另外,法院若公佈所得,會公佈我娘家的所有財力嗎?還是只公佈我跟先生雙方的個人所得及財力而已?
- 瑞國
- 發問時間:2014-10-24 11:22:35
-
已法院調解筆錄離婚
1.孩子的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我單獨任之
2.他願負擔孩子保險費其餘費用則由我負擔
內容只有以上兩點請問我還可以向他請求孩子的扶養費和教育費嗎?
如可以請求的話要用我的名義還是孩子的名義呢?
他可以用調解筆錄內容向我求償嗎?